专业号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;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,起草有关政策和办法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依法监督检查;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。

二、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,国土绿化,防沙治沙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,制订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,并组织贯彻落实;对国有林场,苗圃、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
三、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、规划,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、审核、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,监督木材凭证采伐,凭证收购,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及省内、地区有关法规负责林地,林权管理和征用,占用林地的初审,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,指导林业综合利用,承担县政府调解和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日常工作。

四、对包括木材生产,木浆造纸,木本药材,林木花卉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;管理林区公路;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工业的生产,基本建设,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选工作。

五、按照有关规定,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选,项目的预审或审批,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选工作,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;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;负责县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,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。

六、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及老虎脑自然保护区,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、植物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省级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,珍稀树种木材,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报批;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、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指导、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。

七、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,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,指导管理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。

八、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;指导协调、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。

九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,农村能源发展,林业综合开发,组织指导协调工作。

十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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